一、选聘方式和数量
屯昌县医疗保障局采取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的方式以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法面向全县公开选聘30名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对象
年龄在25岁-6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常年在本统筹地区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自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对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县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二)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三)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五)协助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六)根据县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邀请,参与我县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
(七)听取县医疗保障局、县医保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