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
更新时间:2021-02-26 17:08:06
一、政策依据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办〔2007〕111 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
三、所需材料
1.《海口市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身份证 ;
3.家庭成员户口簿;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调查公示书。
四、申报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由街道(镇)初审、公示后,报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材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复核认定后发证。
咨询电话:0898-65231579
办理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