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文)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琼人发[2018]56号文)
3、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财社【2018】3181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海口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部队营区管理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委会(行政村)。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九类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所需材料
1.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
2.《海口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审批表》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制委员会编制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申请上岗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上岗人员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7. 申请上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1、区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先报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初审,初审完毕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再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进行审批认定。
2、市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批认定。
咨询电话:0898-65230102
办理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