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更新时间:2021-02-26 17:15:06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文)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琼人发[2018]56号文)

3、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财社【2018】3181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所需材料

(一)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1.《海口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海口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审批表》

4.单位人员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5.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协议复印件;

9.《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报告复函》复印件。

(二)后续申请所需材料:

1.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变化时提供);

2.单位人员发放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

1、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的原则。

2、用人单位自应在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初次公益性岗位补贴。


咨询电话:0898-65231579

办理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