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
更新时间:2021-02-26 17:23:33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文)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6号文)
3、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财社【2018】3181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所需材料
1.《海口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申请表》;
2.享受奖励补贴人员名单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7.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
8.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社保清单);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副本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满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
咨询电话:0898-65231579
办理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