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

更新时间:2021-02-26 17:23:33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文)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6号文)

3、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财社【2018】3181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所需材料

1.《海口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申请表》;

2.享受奖励补贴人员名单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7.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

8.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社保清单);

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副本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满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补贴。


咨询电话:0898-65231579

办理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