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1-03-02 18:53:08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文)

二、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个法人6000元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

1.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

2.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上述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80课时。

四、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我省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