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一、创业货款额度
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人员,款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的货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货款额度300万。
二、贴息利率和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赏款利率按货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货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1年、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不贴息,展期和期的不予贴息。
三、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货款
对还款积极、帯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享受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货款,累计不超过3次。
四、创业担保货款申请条件
(一)征信记录良好
个人创业担保货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货款、扶货款、住房货款、购车货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货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货款。
(二)具有海口市户籍或居住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困人口等各类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经营地必须在海口市辖区内。
(四)有反担保措施。
五、创业担保款反担保方式
申请人须向小货中心或金融机构提供反担保,以下几种方式须有其一:
(一)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1.第三方自然人信用反担保。可由本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稳定职业、月平均工资5000元以上的就业人员,为款申请人提供信用反担保。
2.第三方机构信用反担保。由省内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典当行、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信用反担保。
(二)抵押反担保
(三)质押反担保
六、申请货款材料
(一)申请人为创业者个人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有效户口本或居住证;
3.人员类别相关证明(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明、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等);
4.《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种植殖的不需提供乡镇劳动保部门出的场地用证明
5.申请人1寸照片两张;
6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7.若属合伙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8.申请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9.反担保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非本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作反担保的,另提供自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清单)
(二)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创业担保款企业担保申请表》或《海口市创业担保款企业贴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4.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5.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星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6.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7.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材料(社保清单、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8.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社区(居)或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所领取申请表;
2.申请人及担保人填写有关资料,由劳动保障所初审和出具推荐意见;
3.小中心审核材料、实地调查;
4.提交贷审会审批;
5、经办银行复核、放款。